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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公告解读

2018-03-10 16:16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类一是《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对做好验证、换证工作所做的规定而设置的。在集中开展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工作中发挥了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取消原因:随着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提高,各地征管实践已经很少使用该两表,今后再集中开展验证、换证工作,也无需使用。为减轻纳税人填表负担,有必要取消该两表。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只需填报《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业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要与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是为做好小额税款退税工作而设定,但各地实践中多以通用的退税申请表代替该表。取消原因:取消该表有助于统一退税申请表格式,减轻纳税人负担,也减轻基层税务机关文书报表印制压力,减少浪费。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通过填报通用退税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小额税款退税业务。

三是《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规定而设置的。取消原因: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从“便民办税”服务纳税人角度出发,已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该申请表,取消此表不会影响有奖发票兑奖工作。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无需填报《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只需提供有奖的发票即可办理兑奖;税务机关要做好对有奖发票真伪的鉴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

四是《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而设置的。在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可提供发票真伪鉴定服务资源有限,当时设置该表有利于有序开展发票真伪鉴定工作。取消原因:为落实“便民办税”,鼓励纳税人鉴别发票的真伪,打击假发票,取消该申请表的填报。同时,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发票的推广使用,发票管理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已有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发票真伪鉴别。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无需填报《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做发票真伪鉴定,或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核实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服务水平。

五是《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对部分自行纳税申报行为需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规定而设置的。该《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是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书面依据,在邮寄、数据电文等申报方式实行的初期阶段,有助于税务机关对此类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的监管,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取消原因: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税务系统信息工程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对这部分自行纳税申报业务的审批已失去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也不便于优化为纳税人的服务。总局明确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在申报之前无需再填报《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做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税务机关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申报数据接收顺畅,确保各种申报方式申报数据的准确衔接和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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