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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问答

2018-03-10 16:16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注协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介绍了《办法》修改和发布的相关情况。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修改和发布的背景情况。

答: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党建与业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重要载体,是行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事务所发展中“指标导引、自动比动”的作用,同时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事务所信息填报负担,我们组织开展了《办法》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地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对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现方式作了必要调整和改进。

问:《办法》修改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针对综合评价工作中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合并表式、精简指标、打通系统,减轻填报工作量。二是根据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通过整合分类、调整权重,突出综合评价导向性,并力求各项指标信息可获取、可验证。三是保持综合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以上思路,我们认真听取采纳各方面意见,本着求真务实、科学高效的原则,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

一是针对综合评价工作中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合并表式、精简指标、打通系统,对一些口径不易清楚界定、获取难度大、考核验证性差的指标进行了简化和合并。同时实现了综合评价系统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百家信息编制系统联通,综合评价系统集中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取数、百家信息在综合评价系统数据基础上生成,切实减轻事务所填报负担。

二是听取群众意见、遵循国际惯例、结合实际需要,重新调整百家信息公布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和行业监管要求,增加惩戒处罚扣分年度(由一年增至两年),细化规定惩戒处罚种类(分为司法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提高扣分分值(如事务所最低分由1分提高至2分,最高分由5分提高至8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不再将人员规模信息作为计分指标,而是更关注人均收入等体现事务所业绩效率的信息。

三是对涉及合并、分立的事务所,明确了其可并入评价指标数据的时间截止期及程序履行要求,提高了各事务所之间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改进后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指标体系情况。

答:改进后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全部指标分为综合评价指标和参考指标两大类,共200项。其中:综合评价指标包括评分指标和扣分指标,计10类、173项,评分指标总分值1000分;参考指标27项,不设分值。

综合评价表具体指标的分类和分值是:

——评分指标分为:基本情况11项(400分),内部治理20项(90分),执业质量29项(140分),人力资源28项(120分),国际业务7项(40分),信息技术8项(30分),党群共建26项(80分),社会责任21项(50分),受奖励情况13项(50分)。

——扣分指标10项,即师所受处罚惩戒信息指标。

——参考指标27项,均为事务所业务情况,包括分行业(10项)、分领域(4项)、分专业(13项)的业务收入情况。由事务所自愿填写。参考指标不设分值,只公布,不计分。

问:新《办法》如何处理收入规模与其他指标的权重?

答: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收入规模与其他指标的权重分配始终是我们重点考虑的问题。就此也多次与业内专家讨论,多数意见认为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等因素不好量化评估,而收入指标综合性最强,各方均认可。我们通过减少重复计算收入指标、增加人均收入指标等方式,完善了收入指标的综合导向性。今后我们将结合执业质量检查中掌握的信息,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指标,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降低收入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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