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财税网-财务审计|税务审计|高新代理|专项审计|招投标审计|加计扣除审计|项目审计|资产评估|上市辅导|税收筹划|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税法实务 > 增值税 >  > 正文

发包方只提供水电的建筑工程是否可以按照甲供

2018-08-28 07:36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七)建筑服务。

……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

因此,发包方提供水电的建筑工程属于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提供,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