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财税网-财务审计|税务审计|高新代理|专项审计|招投标审计|加计扣除审计|项目审计|资产评估|上市辅导|税收筹划|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财政新闻 >  > 正文

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

2018-08-28 14:29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