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财税网-财务审计|税务审计|高新代理|专项审计|招投标审计|加计扣除审计|项目审计|资产评估|上市辅导|税收筹划|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税法实务 > 个人所得税 >  > 正文

年所得12万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2018-08-28 14:31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