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财税网-财务审计|税务审计|高新代理|专项审计|招投标审计|加计扣除审计|项目审计|资产评估|上市辅导|税收筹划|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税法实务 > 政策解读 >  > 正文

关于公示2018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相关信息的说明

2019-03-08 15:38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等文件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现将《2018年北京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2018年北京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及《2018年北京市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置于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2018年北京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8年北京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18年北京市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