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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2018-08-21 17:22http://www.cpa1999.com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京财税[2018]1036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5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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