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代表机构名称:
敬 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gsj.beijing.gov.cn)—“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
郑 重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机构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4.本机构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 |||||
Name of the office | |||||
驻在场所① | |||||
Address | |||||
首席代表姓名 | 国 籍 | ||||
Chief representative | Nationality | ||||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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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 |||||
外国(地区)企业主营行业② | |||||
驻在期限 | 至 年 月 日 | ||||
批 准 机 关 | 批准日期 | ||||
外国(地区)企业其他情况 | |||||
存续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权签字人姓名 | |||||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 ||||
资本(资产)(单位:万美元) | 国别(地区) | ||||
经营范围 | |||||
② 派出企业主营行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贸易、金融保险、航空、运输、旅游、石油开发、法律咨询、广告、文化、科技或其他。
驻 在 场 所 证 明
代表机构名称 | |
驻 在 场 所① | 北京市 区 (门牌号) |
产权人证明② |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需 要 证 明 情 况③ |
上述驻在地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②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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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 | 国 籍 | |||
英文 |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签发日期 | ||||
有效期至 | |||||
在华居住地址 | 来华日期 | ||||
文化程度 | 移动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① | 单 位 | 职 务 | |||
首席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粘贴) |
机构名称 |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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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 | 国 籍 | ||||
英文 |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签发日期 | |||||
有效期至 | ||||||
在华居住地址 | 来华日期 | |||||
文化程度 | 移动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① | 单 位 | 职 务 | ||||
首席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粘贴) |
机构名称 |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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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 | 国 籍 | ||||
英文 |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签发日期 | |||||
有效期至 | ||||||
在华居住地址 | 来华日期 | |||||
文化程度 | 移动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② | 单 位 | 职 务 | ||||
②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请正反面粘贴) |
机构名称 |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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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 | 国 籍 | ||||
英文 |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签发日期 | |||||
有效期至 | ||||||
在华居住地址 | 来华日期 | |||||
文化程度 | 移动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② | 单 位 | 职 务 | ||||
②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请正反面粘贴)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代表机构 公共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① 财务负责人负责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发生变化的,由代表机构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 联系人:负责本机构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机构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机构的需求或意见。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有关信息。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机构申办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③以上各项为必填项,请据实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 | 发照日期 | 年 月 日 | |
领执照情况 |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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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